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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首站原油及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14/7/2 15:20:57  分享到:

 河口首站原油及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2)地理位置:东营市河口区
(3)联系人:姜守海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河口首站原油及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2)项目简介:河口首站于1973年建设投产,至今已运行40年,原油处理部分油罐顶均有不同程度的开裂,罐壁也腐蚀严重,已经无法上罐量油,油罐基础也开始出现开裂情况。但是由于站内生产需要,目前3座5000m3油罐仍继续维持低液位运行,对现场操作工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根据胜利检测中心2012年10月检测结果,罐壁和罐顶壁厚严重减薄,需立即更换。除此之外,2台加热炉、卸油泵及井排阀组及管线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腐蚀现象,不解决根本问题,制约着生产运行。
河口首站污水处理系统于1982年建成投产,分别于1993年、2001年及2004年进行了改造。2012年4月后首站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进行调整,目前首站外输水含油量均小于标准值,悬浮物含量个别月超过标准值。
受流程设计不合理、部分设备老化、污水过滤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该站原油及污水处理不达标,影响到河口采油厂原油开发生产。为保证河口首站原油及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急需对河口首站进行系统改造。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安风菊
2)调查时间:2014.9.1
3)陪同人:王洪术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高楠楠、吴佳东、孟祥露、王巧平、陈延芳、顾涛、周小玲、路敏
2)采样时间:2014.9.8~10
3)陪同人:王洪术
(3)检测
1)检测人:安风菊、周小玲、高楠楠、连利燕、陆敏、吴佳东
2)检测时间:2014.9.11~13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甲醇、工频电场、噪声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保证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预计竣工投产后,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可低于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工程技术措施
防毒:油站加药间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设备,事故通风次数12次/h。水站药剂泵房加药装置上方安装局部排风设备,对加药撬块进行局部通风,可采用万向排风罩,将罩口位于加药撬块药剂罐上方,其事故换气次数为12次/h。水站污泥泵房、离心机房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设备,其事故通风次数为12次/h。
防噪:卸油区域卸油泵房安装吸音板、吸声吊顶。水站污泥泵房、离心机房安装吸音板、吸声吊顶。
2)个体防护
河口首站各岗位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3)应急救援
针对破乳剂中可能存在的甲醇、阻垢剂中存在的乙二醇制定防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针对阻垢剂中存在的氢氧化钾制定防化学性眼灼伤、化学性皮肤灼伤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职工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使操作人员达到自救互救的目的。压缩机房、外输泵房内设置声光结合的报警器,现场报警器选用声级为105dB(A)的音响器,另外在压缩机房及外输泵房出入口处,还设立旋光报警灯。油站水站配备喷淋洗眼装置。
4)建筑卫生学
稳定塔、分水器、三相分离器、油站罐区、水站罐区增设室外照明设备。油站化验室、卸油区域化验室、水站化验室、离心机房增设局部照明设备。
5)职业卫生管理
该项目建成后除每年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外,还应每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企业内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项目应覆盖接害人员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应全面。另外每三年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河口首站油站、水站、卸油区域相关工作场所需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探伤作业时,对承包商的辐射作业资质、人员资质、人员专业知识、设备合格情况、防护器具、警示标识、作业过程的检查等进行全面细致管理,严格遵守中石化集团公司的作业票制度。
6)自然疫源地
各岗位职工应保证所辖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定期喷洒灭鼠药;下水道旁、草丛中可安放扑鼠器;配电间入口设置挡鼠板。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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