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 主要业绩 > 主要业绩主要业绩
石化总厂5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 国V质量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2)地理位置: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
(3)联系人:李洪滨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5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国V质量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简介:石化总厂5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产品质量满足国IV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汽油质量升级目标,石化总厂仅依靠现有装置无法实现汽油质量升级到国V标准的目标。
对5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进行改造,改造预分馏塔、循环氢脱硫塔及汽提塔;新建汽提塔1座、反应器1座、反应进料加热炉1台及空冷、机泵设备若干。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张妮
2)调查时间:2016年10月18-21日
3)陪同人:郝青、侯强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陈延芳、王丹丹、连利燕、吴佳东
2)采样时间:2016.12.6-12.8
3)陪同人:侯强
(3)检测
1)检测人:韩廷玉、刘新娃、蔡蓓蓓
2)检测时间:2016.12.6-12.10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化学有害因素: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戊烷、正己烷、正庚烷、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甲基二硫;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急救援设施须进一步完善。建设单位已经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满足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警示标识及告知的设置还须进一步完善。该项目施工项目部成立了职业防治管理机构;对使用者进行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并在项目建成后提供了“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满足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可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当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不足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5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硫化剂投加区配备喷淋洗眼器1套。加强喷淋洗眼装置维护检修,并注意冬季保温,确保冬季能够现场使用。
在重油催化车间控制室区域设置公告栏,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告知;5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工作场所的公告栏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的告知。公告栏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5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区补充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该项目在检维修作业、维护保养作业及催化剂、保护剂、瓷球的更换装卸作业存在承包商作业的环节,承包商的职业卫生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560号)执行。
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61号)及《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
相关新闻
新闻中心/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 电话:王经理:13589980790
程经理:18561203966 - 传真:0546-8966722
- 邮编:257000
- 邮箱:shengfengjianyan@163.com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蒙山路7号恒品商贸园1号楼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