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埕岛西A区块油田开发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石化北京埕岛西项目部
(2)地理位置:东营市
(3)联系人:丁守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埕岛西A区块油田开发工程
(2)项目简介:埕岛西A区块隶属于中石化北京埕岛西项目部管辖,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以北、渤海湾西南部的极浅海域。区块东界与埕岛油田主体区域相邻,距胜利油田的埕岛中心一号平台3~4km,南距现海岸约8km。埕岛西A区块油田由1座中心生产平台DPA平台、2座井口平台DPB平台、DPC平台组成。DPA平台于2002年11月建成,DPB平台于2010年10月建成,DPC平台于2014年9月建成。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高楠楠
2)调查时间:2016.3.18
3)陪同人:贾绪鹏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陈延芳、王丹丹、汤华萍、顾涛、连利燕、王巧平
2)采样时间:2016.3.30~4.1
3)陪同人:丁守明
(3)检测
1)检测人:蔡蓓蓓、韩廷玉、秦翠翠、冯巧
2)检测时间:2016.4.3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化学因素:原油、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萘、四氯乙烯等;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经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在对需整改的设备、设施、场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完成整改后,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完善,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合格,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 降噪措施
根据《中国石化劳动保护费用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66号)第4.3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岛西项目部应做好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对从业人员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进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100%正确使用,操作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仪表工程师进行巡检作业时,应佩戴听力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
2)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岛西项目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及达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率的要求。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岛西项目部应当在平台设置公告栏,告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岛西项目部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职业健康查体项目。甲醇应增加眼科常规检查及眼底,噪声应增加耳科常规检查、纯音听力测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岛西项目部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第十一条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岛西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据实申报职业病危害。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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