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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临盘油田盘2-26断块沙三下中高渗透油藏层系细分及井网重组综合调整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5/5/22 8:43:18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临盘采油厂

2)地理位置: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

3)联系人:李元鹏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临盘油田盘2-26断块沙三下中高渗透油藏层系细分及井网重组综合调整工程

2)项目简介:新建产能:3×104t/a;新钻油井21口;利旧产能:1.2×104t/a,利旧油井12口;污水处理:设计规模8000m3/d;

注水:新建注水泵房设计注水规模800m3/d;新钻水井9口,转注1口,利旧水井9口。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

2)调查时间:2014.10.15

3)陪同人:衣林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周小玲、汤华萍、王巧平陈延芳、高楠楠、吴佳东、顾涛、连利燕

2)采样时间:2014.10.20~10.22

3)陪同人:衣林

3)检测

1)检测人:周小玲、孟祥露

2)检测时间:2014.10.2610.31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油、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尘)、噪声。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有:原油、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尘)、噪声。关键控制点为:各计量间、水四站注水泵房、采油六队队部化验室、盘四注水站加药间及外输泵房。关键控制环节为:井场采样过程、各计量间量油测气过程、水四站注水泵房巡检过程、原油含水化验过程、盘四注水站储罐清淤、盘四注水站混凝剂投加过程及外输泵房巡检过程。

该项目可研报告中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后续设计中应按本评价报告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建筑卫生学等方面内容。

预计竣工投产后,该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可低于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中国石化劳动保护费用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66号)、《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12]329号)的要求,为职工提供数量足够、质量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针对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企业内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包括采油六队队部化验室检测苯、硫化氢。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七条,盘四注水站加药间就混凝剂、复合碱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按照《关于加强胜利油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胜油HSE[2012]21号)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相关装置区。

该项目在检维修作业及建设施工期存在承包商作业的环节,承包商的职业卫生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国石化承包商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3]139号)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在向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资质审查时,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关文件、制度;所承包业务范围可能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承包商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监督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职业健康体检程序;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其他相应资料。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条,临盘采油厂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采油六队、盘四注水站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盘2-62站、水四站、水五站、盘四注水站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六条、三十条临盘采油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额及用于哪些方面,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护设施维修、保养,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紧急救援物质、健康监护、岗前培训、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等,以便于为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设计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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