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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滨南油田滨8块-滨118块井区开发调整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
(2)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3)联系人:高玉岭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滨南油田滨8块-滨118块井区开发调整工程
(2)项目简介:新钻油井16口,水井9口,新增产能3.3×104t/a;利旧油井20口,利旧产能4.2×104t/a。
新建注水站压力等级25MPa,注水规模2400m3/d。
滨一污水站污水处理规模1.7×104m3/d。
滨一联合站设计液量处理能力12000m3/d,原油外输1650t/d,实际液量处理能力4600m3/d,原油外输1188t/d。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高楠楠
2)调查时间:2015.7.15
3)陪同人:高玉岭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顾涛、孟祥露、冯巧、吴佳东、连利燕、陈延芳、王巧平、汤华萍、刘新娃、周小玲、韩廷玉
2)采样时间:2015.7.27~7.29
3)陪同人:高玉岭
(3)检测
1)检测人:周小玲、蔡蓓蓓
2)检测时间:2015.7.30~7.31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甲烷、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烷、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为原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高温;关键控制点为单井采样口、注水泵房、污水提升泵房、污水外输泵房、化验一室;关键控制环节为采油岗单井采样、注水泵房巡检、污水提升泵房巡检、污水外输泵房巡检、原油含水化验。
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后续设计中应按本评价报告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内容。
预计项目竣工投产后,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可低于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十九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滨南采油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应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维护及更新、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维护及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金额。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风,避免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积聚,作业人员应配电头戴式电焊面罩。
清淤作业时应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风避免硫化氢的积聚,作业人员应配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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