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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五号桩油田桩23北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五号桩油田桩23北区沙三下特低渗透油藏
大型压裂弹性开发产能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3)联系人:韩冰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五号桩油田桩23北区沙三下特低渗透油藏大型压裂弹性开发产能建设工程
(2)项目简介:目前,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明公司”)五号桩油田桩23块北区已建油井均采用单井拉油方式生产,油井产液管输至多功能罐后拉运至3.5km以外的桩52接转站卸油台。随着下一步生产规模的扩大,大规模拉油势将会带来管理难度增大、生产成本增加、原油蒸发损耗增大等问题,因此五号桩油田桩23块北区需要串接管网,产液管输至桩52接转站。五号桩油田桩23块北区隶属于胜利油田鲁明滨海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桩23四化区,直接由滨海公司进行管理。
另外,滨海公司现有生产、办公场所规模受限,办公环境拥挤、住宿规模不足,不能满足职工正常办公、生活需要。故需进行滨海公司综合大楼建设。
根据五号桩油田发展,需要对五号桩油田桩23北区沙三下特低渗透油藏进行开发调整。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徐飞、吕艳艳
2)调查时间:2015.3.4、2015.3.5
3)陪同人:韩冰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孟祥露、王巧平、刘新娃、韩廷玉、汤华萍、吴佳东、秦翠翠、路敏
2)采样时间:2015.3.14~2015.3.16
3)陪同人:韩冰
(3)检测
1)检测人:蔡蓓蓓、路敏
2)检测时间:2015.3.17~2015.3.18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油、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溶剂汽油、苯、二甲苯、噪声、工频电场。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集油系统原料为含水原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原油、噪声。桩52接转站掺水泵房为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关键控制点。井场采油工及桩52接转站取样过程、桩23四化区及桩52接转站化验室原油含水化验均为手工操作,人员直接接触有害因素,为该项目的关键控制环节。
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在原有装置基础上进行改建,其规模、原料、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数量等有所增加;生产工艺较为成熟;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高;建筑物地面、墙面、建构筑物间距合理,生产装置以自然采光为主;采取了一系列防毒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标准》(GBZ 1-2010)的有关要求。
预计竣工投产后,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可低于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根据《关于印发《原油含水化验室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20140516)中的相关规定,桩23四化区通风柜应改造为下拉式。排风柜的选型与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② 排风柜应符合JB/T6412的要求。
②排风柜的尺寸大小应满足原油含水化验设备高度及操作要求。
③ 排风柜应采用上部排风式。
④ 排风柜应选用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
⑤排风柜的操作门应采用上下推拉式,应启动轻便、无卡阻,并可停留在行程范围内的任何位置,贴有“操作时请将柜门拉至操作者呼吸带以下”的提示。
⑤ 操作门平均面风速应在0.4~0.5m/s。
⑦排风柜根据功能配备照明设备、风机开关、电源插座、指示灯、给排水装置等。
⑧电源电压偏差在±10%时,排风柜应能正常启动。
⑨排风柜宜布置在分析房间内气流稳定的区域。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负责取样的采油工在取样过程中会接触到有害气体,应针对采样过程配备呼吸防护用品。
3)职业卫生管理
①鲁明公司应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
②桩23四化区及桩52接转站应设置公告栏,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进行公告。
③鲁明公司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相关工作场所补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④滨海公司应向其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
⑤承包商作业
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检维修作业及维护保养作业存在承包商作业的环节,承包商的职业卫生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国石化承包商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3〕139号)的规定执行。
承包商承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发包单位负责对其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督。
大项目总承担承包商应设立医护站,配备医疗救护设备和人员。发包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承包商职业卫生资质进行审查,建立承包商职业卫生资质审查台账。
职业卫生基本条件需经发包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承包商共同确认。
根据以往对注汽站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结果,注汽锅炉操作间噪声较高,该项目建成后,建议注汽站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听力防护用品,加强个体防护。
4)自然疫源地
①各岗位职工应保证所辖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
②定期喷洒灭鼠药。
③下水道旁、草丛中可安放扑鼠器。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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