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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埕东联合站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5/11/24 15:27:01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

2)地理位置:东营市河口区

3)联系人:杨怀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埕东联合站改造工程

2)项目简介:2011年5月埕91块3口超稠油井投产后,埕东联合站站内脱水系统处于混乱状态,一次沉降罐溢流油含水最高达60%,二次沉降罐出口原油含水>10%,外输油含水经常达到5%~10%,远远超过外输净化油含水<2%的要求;埕东联合站不达标原油输送到河口首站后,造成首站外输原油含水超标,对河口采油厂的外输系统造成了很大影响。

为保证泡沫驱油、二元驱油的正常试验和生产,以及埕东联合站原油脱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埕东联合站进行系统改造。

该项目于2015年5月基本完成,2015年5月22日开始试运行。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董兴远

2)调查时间:2015.4.21

3)陪同人:杨怀华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连丽燕、秦翠翠;连丽燕、顾涛、王巧平、王丹丹

汤华萍、秦翠翠。

2)采样时间:2015.6.3~6.8;2015.7.24~2015.7.26

3)陪同人:陈彦哲

3)检测

1)检测人:韩廷玉、吴佳东;韩廷玉、吴佳东、冯巧、刘新娃。

2)检测时间:2015.6.6~6.10;2015.7.27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油、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甲烷、乙烷、丙烷、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醇、噪声、高温。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埕东联合站改造工程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①化学有害因素:原油、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甲烷、乙烷、丙烷、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甲醇;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建设项目化学有害因素、噪声及工频电场的浓度或强度的现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辅助用室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该项目的重点评价因子为:原油、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甲醇、噪声。关键控制点:三相分离器区,油罐检尺口,油站、水站化验室,油站、水站加药间,卸油泵房。关键控制环节:油罐检尺,原油含水化验、污水含油及悬浮物化验,油站、水站药剂投加,汽车卸油,检维修期间清淤、清罐作业。

建设单位已经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基本满足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施工项目部成立了职业防治管理机构;对使用者进行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在列入高毒物品使用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危害告知卡》及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并在项目建成后提供了“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满足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石油开采”项目,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可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综合上述,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工程技术措施

原油外输泵房,南、北污水外输泵房安装吸音板及吸声吊顶,并安放移动式隔声屏障。

2)个体防护

计量岗配备护目镜。

3)应急救援

原油外输岗值班室补充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台。

4)职业卫生管理

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河口采油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河口采油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埕东联合站加强各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记录归档保存。

④职业病危害告知

埕东联合站入口处设置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应急逃生路线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

河口采油厂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相关工作场所补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⑥承包商作业

该项目在检维修作业、生产运行及维护保养作业存在承包商作业

的环节,承包商的职业卫生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560号)的规定执行。

5)检维修作业

①检维修作业人员需进入储罐等容器内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相关要求进行。密闭空间作业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预先对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能够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具,掌握人工急救要领,佩戴防毒救护装备。

②在污水池、污泥池清淤以及清罐作业时应重点加强硫化氢的防护,严格按照《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61号)及《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相关要求进行。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进入污水池、污泥池前对其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进入储罐前对氧气含量及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进入上述作业场所,且在清淤及清罐期间,氧气及硫化氢浓度需要每4h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工作场所含氧量及硫化氢浓度符合要求。进行清淤及清罐需要专人监护。凡进入含硫化氢环境的人员均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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